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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文探討:毒品案件

一、販賣毒品的法律規定在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當中,有關毒品的販賣、轉讓、施用、持有,刑責都各不相同。

 

二、毒品的「轉讓」與「販賣」在實務操作上很有模糊地帶,但後果差異非常大

 

三、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,分4級如下:

 

第一級:
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

 

第二級:
罌粟、古柯、大麻、安非他命、配西汀、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

 

第三級:
西可巴比妥、異戊巴比妥、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

 

第四級:
二丙烯基巴比妥、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

 

四、刑度: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及第8條參照。

 

五、實際案例:
電競直播主Toyz(劉偉健)被檢警查獲販賣大麻菸彈,一、二審法官皆裁定4年2月有期徒刑,Toyz不服上訴,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其究竟是「販賣」或「轉讓」成為刑度高低之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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