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分類Article

專文探討:離婚

 

*裁判離婚
(一)裁判離婚程序
1、撰寫離婚訴狀向法院聲請離婚
2、法院安排調解程序
3、法院開審判庭
4、法院斟酌雙方說法及證據後正式判決
5、收到判決書後,20日內決定是否上訴

(二)隨隨便便都可以離婚?必須要:

1、重婚
2、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
3、遭受虐待
4、惡意遺棄
5、有不治惡疾
6、重大不治精神病
7、生死不明已經超過3年
8、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

如果都不符合以上的事由,就沒有辦法脫離已經支離破碎的婚姻嗎?大錯特錯!

還有最後一招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規定,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,仍然可以離婚

重大事由白話一點說就是「其他理由」,包括夫妻吵架、個性不合、對子女教養價值觀差異太大、婆媳問題等,都可以訴請離婚,但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有辦法舉證,證明夫妻之間的相處已經到了「從客觀角度而言都覺得難以維繫的程度」,任何人來看這段婚姻都會認為這對夫妻的婚姻已經走不下去

 


*協議離婚
離婚協議範本!不能不知道的「5大重點」!

好不容易達成了離婚的共識,卻不知道離婚協議書怎麼寫?或是擔心漏寫重要的事項,影響自己的權利嗎?

一、協議離婚是甚麼?網路上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可以用嗎?
指的是夫妻雙方已經自行達成離婚共識,接著由「夫妻雙方+2位證人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就可以自行攜帶應備資料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了

不過有些時候,不是一離婚雙方馬上就可以分道揚鑣,尤其是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,目前戶政事務所及網路上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,其內容大多較為簡便,容易導致日後產生爭議,如果太過便宜行事,有可能導致無效的結果

二、離婚協議書該記載甚麼內容?又有甚麼重點該注意?
既然都協議離婚了,離婚之後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,從來都不是「要不要離婚?」,而是「子女權利義務」和「財產怎麼分」,因此離婚協議書除了「表明離婚意願」,還要記載「監護權歸屬」、「探視方案」、「扶養費」、「財產分配」等

(一)表達離婚意願
離婚協議書上必須記載雙方的個人資料,且必須有一段文字表明雙方有離婚意願

(二)監護權歸屬
指的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由誰來負擔主要責任,離婚後「小孩交由誰照顧」?方式可以分為「單獨監護」與「共同監護」。

(三)探視方案
若雙方當事人約定好行使負擔親權的一方後,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,可以依法行使會面交往的權利,也就是俗稱的「探視權」。

(四)扶養費
縱使婚姻關係消滅後,父母的任何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都還是有扶養義務,並不因為離婚或是未取得監護權而受到任何影響。

 


(五)財產分配
若夫妻在結婚時,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類型,則一律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簡單來說,夫妻在離婚時,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,可以向另外一方要求平均分配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。

 

TOP